为进一步增强药品安全监管科、药品市场监督科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优化经济发
展环境,进一步树立起新时期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良好形象,宣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安全监管科、药品市场监督科向社会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实行首问负责制。对群众上门办事,实行首问负责。凡属职责范围内的,立即给予解答、办理;不能当即答复、办理的,应留下服务对象的联系方式,及时向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请示后及时、主动的告知相对人结果。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事项,要热情接待,负责联系有关职能科室,不得以任何借口搪塞、推诿、拒绝。
二、提供优质服务。坚持“热情、认真、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待人文明礼貌,服务热情周到,使用文明用语,办事廉洁高效。
三、严格办结时限。凡受理的各种事项,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见附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简易事项随到随办,紧急事项急事急办,特殊事项特事特办。凡接到举报,情况紧急的立即调查处理,一般情况两天内调查处理,结果一周内反馈。凡不属于本科职责范围的,当天移交有关科室。
四、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法程序,正确行使职权;严守执法权限,坚决杜绝失职、渎职行为。在执法过程中坚持现场检查和调查前均亮证表明身份,并且记录在案;在检查后发放行政执法遵纪情况反馈表,主动接受监督。在工作日中午严禁饮酒,严禁酒后执法。
五、切实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八条禁令》,严禁吃、拿、卡、要、报和以权谋私行为。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坚决杜绝乱设收费项目、“搭车”收费以及其他变相收费行为。
附:行政审批承诺办结时限
二○○八年六月五日
行政审批承诺办结时限
1、申办《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形式审查在5个工作日完成。
2、变更药品生产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企业性质的形式审查在5个工作日完成。
3、申办药品经营企业(批发),市局初审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办药品经营企业(零售),在收到筹建申请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筹建决定,在收到验收申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4、变更药品经营企业(批发)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企业地址、企业经营范围的,市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变更药品经营企业(零售)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企业质量监督员的形式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药品经营企业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仓库地址、增加仓库的形式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5、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批市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6、审办和变更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市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审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市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颁发《经营许可证》;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涉及地址变更的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7、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定点经营资格审批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8、申办《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形式审查在5个工作日完成。
9、变更药品生产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企业性质的形式审查在5个工作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