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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局加强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管理


    药师作为负责药品质量监督和顾客用药咨询的专业人员,是否切实履行职责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绩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强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管理,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一是严把审查关。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时,对药师的资格、实际水平、是否兼职、能否保证在药店履行职责等进行严格把关。二是实行药师挂牌上岗制度。要求药师在营业时间上岗时,佩带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岗位等内容的胸卡,便于群众监督。如药师临时不在岗,应在凭处方销售药品专柜明显处,摆放药师不在岗暂停处方药销售的告示牌。三是加强驻店药师培训教育。每年举办一至两期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和药品营业员培训班,加强对药品分类管理知识、药品不良反应填报、抗菌药物应用、职业道德等内容的培训,提高驻店药师的业务能力,切实发挥用药咨询指导作用。四是加强药师身体健康档案的检查,是否按时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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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绩溪县局
发布时间: 2008-11-28 15: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