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品不良事件有着本质的区别,同时又存在内部联系,只有掌握两者之间的关系,抓住关键问题,才能真实地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有效监测,进而控制药品不良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杜绝悲剧的上演。
一、首先,如何鉴别药品
不良反应和药品不良事件。
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品不良事件是有区别的。药品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分为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DrugReaction,ADR)和药品不良事件(AdverseDrug
Event,ADE),这两者是有实质性区别的,但是两者共性之处都是药品引起。药品的性质是决定他们最终定性的唯一因素。
(一)药品不良反应指的是合格药品在预防、诊断、治病或调节生理功能的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有害的和意料之外的反应。它不包括无意或故意超剂量用药引起的反应,以及用药不当引起的反应,这是国际公认的定义。例如各种副作用。
药品不良反应的原因十分复杂,但首先必须在合格药品和正常用法用量前提下,出现有害的和意料之外的反应。分析原因有四:1、药物因素。任何事物都有两个方面,药物也不例外。一种药物有两种以上作用是十分常见的,其中一种作为治疗作用时,其它作用就是副作用。有些药物制剂中含有添加剂、增溶剂、稳定剂、着色剂、药物合成中产生的杂质等,均可能引起不良反应。有的药物的分解产物是有毒的,如副醛在存贮过程中可分解成乙醛,进一步氧化成有毒的乙酸;2、人体因素。人体体质不同,性别差异,年龄大小,都与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有关;3、与药物吸收、分布、排泄有关的因素。有些药物的不良反应与药物的药理作用有关,常表现为剂量依赖性,因此,与血液药物浓度密切相关的药物,其吸收、分布、排泄等有关因素对这些药物的不良反应有重要影响;4、药物的相互作用。在临床实践中,为了加强疗效,减轻副作用,采用联合用药是很普遍的。与此同时,联合用药过程中由于药物相互作用带来的不良反应也常有发生,甚至造成严重后果,如抗焦虑药地西泮和催眠药水合氯醛合用可致过度抑制;降低血小板聚集的药物(如阿司匹林)与华法林合用可增加出血的倾向。
(二)药品不良事件是指超量用药(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的)、用药不当以及假冒伪劣药引起的对人的伤害。药品不良事件的包含面更宽广,发生问题性质更为严重。
药品不良事件主要是指用药不当和假冒伪劣药品引起的问题。用药不当,顾名思义属于医疗问题,假冒伪劣药品则是药品质量范畴,笔者就药品质量原因进行浅析如下:
1、假冒药品就是人们常说的假药,其概念为: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合;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主要原因在药品的生产环节;
2、伪劣药品是指药品的成份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造成主要因素有:药品的生产加工、药品的储存保管。
二、若干药品安全事件进行分析。
1、2006年4月发生的“齐二药事件”因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购入了工业“二甘醇”假冒医用“丙二醇”,用来生产亮菌甲素注射液,依照《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合,该药品被认定为假药。
2、2006年7月发生的华源“欣弗事件”是因为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在生产“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商品名称为‘欣弗’)时,未按批准的工艺参数灭菌,擅自降低了灭菌温度,缩短了灭菌时间,增加灭菌柜装载量,影响了灭菌效果。严重违反了药品的生产工艺要求,生产出来的药品为质量不合格的伪劣药品。
3、2008年10月发生的“刺五加事件”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黑龙江完达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被细菌污染,从其性质来看,该品种药品已属劣药。
4、鱼腥草注射液、新鱼腥草素钠氯化钠注射液、新鱼腥草素钠注射液、注射用新鱼腥草素钠、复方蒲公英注射液、炎毒清注射液、鱼金注射液等7类含鱼腥草或新鱼腥草素钠的注射液,在临床应用中出现了过敏性休克、全身过敏反应、胸闷、心急、呼吸困难和重症药疹等严重不良反应,甚至有引起死亡病例报告。
2006年6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暂停使用这七种注射剂药品。就目前收到的病例报告和文献资料分析表明,含鱼腥草或新鱼腥草素钠的注射剂主要可引起过敏性休克、全身过敏反应和呼吸困难等严重不良反应,甚至可引起死亡,存在较明确的关联性。过敏性休克的病例报告来源和涉及企业、批号无明显集中现象,说明过敏反应可能是该类品种的共性问题,与药品生产规程没有关联。
就上述药品出现的临床症状来说,给人类带来的危害都是相当严重的,就其本质判断
,亮菌甲素注射液、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和刺五加注射液已明确定性为假冒伪劣药品范畴,就其导致的事件后果和性质来看,比及药品不良反应要严重、直接和难以控制的多,很明显是药品不良事件,对于此类事件发生的原因有二:1、药品生产企业对质量把关不严;2、药品贮存不规范导致变质。因此,笔者认为重点应从药品源头抓起,即抓药品生产企业的各个环节和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贮存环境。
对于含鱼腥草或新鱼腥草素钠的注射剂,首先,生产企业按照现有的生产工艺规程严格操作,无论是原料、敷料、包装以及整个工厂内外环境、设备都没出现任何问题,质量关也未发现问题,在临床用法用量上也没有不当,产生上述不良反应的原因,据调查结果分析,应该是现有生产工艺技术对中成药提炼纯度,暂时还达不到足够安全标准,所面临亟待解决的问题是改善工艺技术,从而提高药品有效成份的纯度,重点应放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上。
三、下面就如何更加有效地监测药品不良反应、防止药品不良事件的发生,进一步确保群众用药安全,谈谈个人见解。
(一)谈谈如何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药品不良反应的原因很多,有不良反应的药品并不等于是不合格药品,关键是加强不良反应的收集,做好进一步修改说明书等方面的工作,以减少今后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重点在监测环节,必须及时发现并上报,才能采取有效控制。
在基层从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同志大概都知道,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对象是用药群体,监测主体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但是,该项工作开展难度大,着重体现在两点:其一、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面对的消费群体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面窄、涉及品种单一、信息反馈率低,不利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评价工作开展。其二、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是药品使用单位,直接与临床打交道,遇到的药品不良反应种类多、范围广、信息反馈速度快,药物评价可利用度高,应该是开展监测工作的重点环节。但是,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对这项工作很多则是内部消化,只要不出事,加上药品不良反应大多是一过性的,医生不报,患者意识稍有淡泊,找谁了解?大家知道,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却在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那么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消极应付或隐瞒不报行为,如何举证、如何移送呢?工作开展难度显而易见,正所谓“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同一件工作,出现两家单位介入,很容易出现有监无管或有管无监现象。
据了解,目前全国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都相应成立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制和网络,而且,也挖空心思地去通过宣传、培训,以此来消除顾虑,引起大家重视,希望人人配合,上报及时。从某种程度上讲,确实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积极性仍旧不高,而且收集到的报告除了阿莫西林、头孢等抗生素报告外,真正新的、有意义的报告寥寥可数。为此,药监工作者们采取上门索取、通过各方面关系协调,以争取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领导和同志们支持,希望能如实地收集到有价值的信息,工作非常被动!
那么,究竟应该如何有效地开展此项关系民生的工作呢?个人观点是:
1、职能合并、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应该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罚职能,交给一个部门,有利于提高监测力度和工作效率;
2、根据实际,因地制宜。还没有解决职能问题的情况下,两种措施可供参考:①对于隐瞒不报或消极应付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议加大抽检力度,以抽代罚,促使机构负责人重视ADR监测工作;②提供基层某县局采取的一些有效举措供参考。该局08年初,针对ADR监测工作开展难度大的现状,积极应对、认真分析,将监测重点放在了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由分管领导带队,主动上门与机构负责人进行协调沟通,最终达成了共识,将ADR监测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年终内部考评,同时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以提高医剂人员积极性,这项举措实施以来,该县辖区内ADR报告数据呈上升趋势,报表质量有了很大提升,药品新的不良反应报告率明显提高;
只有加强了对药品使用的有效监测,才能真正意义上对药物进行快速准确的再评价,才能真正达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目的。
(二)谈谈如何防止药品不良事件的发生。
药品不良事件发生的原因是药品质量问题所致,药品质量出现问题的环节在药品生产和药品贮存,如何严把药品质量关就是控制药品不良事件的发生关键。
1、如何抓好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质量
⑴提高监管队伍素质,加强监管能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大多是向社会公开招录,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加上工作岗位不断轮换,业务多面手缺乏,当务之急必须进一步加强内部业务学习,从而提高监管队伍整体素质,杜绝搞行政许可的不懂稽查、搞稽查工作的不熟悉行政许可等现象发生。同时,要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精神,加大对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的力度。
⑵明确重点、利用资源、加大专业培训与考核力度。
①重点监督企业的相关检验仪器设备是否齐备、能否有效运转;质量检验人员,能否严格按照GMP要求加强质量控制,是否满足药品质量检验工作的需要,把质量监管责任落到实处,确保药品质量;
②由药品检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对企业药品质量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通过派员外出学习、操作技能培训等方式,提高药品质量检验人员的素质。对生产企业的药品质量检验人员由其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实行备案管理,稳定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检验人员队伍,使其严把药品质量检验关,杜绝不合格原敷料入场、禁止不合格物料投入生产和不合格中间体流入下道工序,防止不合格成品出厂销售;
③目前,许多药品生产企业除质量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具备相应学历和资质外,车间操作人员都是就地取材,大多是农民工或下岗职工,素质和能力原本就有待提高,再者,平时业务培训与考核机制又不够严格,加上人员流动大等因素,在实际操作中,很容易出现诸如:消毒灭菌不严格、物料堆放不到位、检验记录不规范、总混工艺验证方法不正确、仪器使用不当等问题;应督促企业加强内部培训,日常监管中,应该不定期地对企业车间操作人员采取提问、技能考核等方式,掌握企业培训制度落实情况。
⑶培养企业“质量是生存之本”的意识。药品生产质量主要把关人是企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人员少、摊子大,不可能面面俱到,通过不定期地对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检和飞行检查等模式,加强药品生产企业充分认识药品质量检验的重要性,严格按照GMP要求,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把责任落实到相关岗位和人员。同时,要求企业必须根据药品质量标准,配备必要的检验仪器、设备,以满足检验工作的需要,逐步做到企业生产的所有药品,从原料、辅料到中间体、半成品及成品全项目检验。
对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GMP规定,加强对药品生产区、中间体存放区、成品区卫生条件和温湿度等设施设备的检查;对药品批发企业的冷库、阴凉库、常温库的温控设备调节功能要经常校验,同时,加大GSP跟踪检查力度;对药品零售企业要加强培训指导工作,结合GSP、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等市场专项检查,重点查看企业的药品养护记录、温湿度记录及采取措施;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严格落实“规范药房”管理制度,要经常性跟踪检查,督促其加大对药品储存设施设备的投入,保证药品贮存的外环境,同时,重点查验针剂的性状和存放地点周遍环境。